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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网讯 今年以来,我市严格落实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,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,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了有力保障。
健全资金监管机制。将衔接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,充分运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等现代技术手段,采取日常监管、重点监控、专项检查等方式,将衔接资金监管重点延伸到资金使用单位,对衔接资金使用全过程常态化穿透式监管,严肃财经纪律,严防资金闲置、挪用、效益低下。开展财经纪律重点问题专项整治,通过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自查、复查,严肃查处虚报冒领、挤占挪用、贪污侵占等违法违规行为,堵塞执行漏洞。
建立跟踪调度机制。发挥区市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两个主动性,定期调度衔接资金支出进度和项目实施进度,及时发现问题、督促整改,推动不断改进工作,确保衔接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实施成效。定期通报财政衔接补助资金项目推进情况,从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支付流程等方面帮助区市找出差距、找准问题、理清思路、完善措施,督促区市进一步优化资金支付流程,及时支付资金。
完善问题整改机制。对于上级巡视、审计、督查、专项核查等发现的问题,建立整改台账,通过定责任主体、定牵头单位、定整改措施、定整改时限,压实整改责任,确保问题得到有效整改。对套取骗取衔接资金,衔接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失职渎职的,严肃追责问责。对探索推进衔接资金更好支持产业发展的,落实好容错纠错机制,鼓励干部干事创业、担当作为,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。
探索全程监管机制。项目申报前,财政部门参与项目方案,到实地开展调研督导,围绕实施清单核对是否存在负面清单,方案与内容是否匹配,开展资金投入风险研判等。项目实施中,财政部门参与过程监管,主要围绕预申报量开展检查,核查项目工程量或涉及内容,同时严格审查手续资料完备性及逻辑性。项目实施完毕后,开展工程竣工结算指导,既审量,又审资料,结合项目实际,草拟归档目录,确保项目有序推进。